为高潭发展需要,根据《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惠东府告〔2023〕34号),拟征收位于惠东县高潭镇福田村和新联村土地面积约96.4248亩,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坟对象:高潭镇福田村六水经济合作社、新联村岭头经济合作社、新联村寨排经济合作社、新联村寨下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新联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7日止。
三、迁坟补偿: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以及《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23〕99号)等文件标准予以补偿。
四、迁坟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地块权利人,到高潭镇新联村委会登记和办理补偿相关事宜,并将坟墓迁移。(联系人:罗玉平,联系电话:0752-8282853)
五、对逾期不迁移或无人认领,视为无主坟由镇政府统一处理。
特此公告。
惠东县高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