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阵地作用,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我区三门岛烈士集中安葬墓区保护范围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名称:大亚湾开发区三门岛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一)地理位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澳头街道三门岛村委会大三门岛村小组月亮湾旁
(二)保护级别:未确定保护等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面积1567平方米(详见保护范围图)。
二、保护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造成损失,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三门岛烈士集中安葬墓区保护范围图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5年 8 月 26 日